全新规划!昆山多区域征收补偿
近日
中国昆山上接连发布多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多地块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玉山镇农民集体、玉山镇泾河村十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玉山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26公顷(0.3390亩)。其中,建设用地0.0226公顷(0.3390亩)。
拟征收玉山镇泾河村十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781公顷(7.1715亩)。其中,农用地0.0683公顷(1.024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4016公顷(6.0240亩);未利用地0.0082公顷(0.123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2《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本次拟征收地块
正是和此前公布的
庙泾河中央水廊(三期)项目选址吻合
拟建设项目名称:庙泾河中央水廊(三期)项目
项目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3万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为慢行步道、景观、绿化、智能化、照明等配套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市城区建设管理处
拟选址位置:高新区庙泾河北岸,虹祺路——小白楼
用地面积:约3.53万㎡
就在近日
苏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
也发布了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博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庙泾河中央水廊(三期)
作为2024年重点民生项目之一
推进迅速
未来将打造多条城市绿色景观廊道
充分满足周边小伙伴亲近自然
赏景游憩需要!
庙泾河中央水廊(三期)效果图
一、征收范围
土地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张浦镇农民集体、张浦镇周巷社区二十六组农民集体(原岳浦一组农民集体)、张浦镇周巷社区三十二组农民集体(原岳浦七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从地图上可以看到
拟征收地块
都是张浦多个大厂旁的空地
或重新利用起来做更好规划
具体用途以官方公布为准
此次发布的两则征收补偿公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32000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2000元/亩,综合地价标准为64000元/亩。
农作物或其他种养业因未成熟不能收获的,应补偿青苗费。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50%计补(粮油作物按夏熟40%,秋熟60%计补);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鱼塘及其他养殖业按当年的实际损失补偿。
此外
据昆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息
这些地块也要启动征收了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城镇巴城湖村十三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此地块涉及昆山孟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而据此前消息透露
该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不再生产
其厂房租赁给了制衣厂
目前,拟征收右侧地块
规划为住宅用地
从区位来看
地块靠近巴城镇政府
周边有巴城老街、客运站
昆山通海实验中学
巴城湖公园等生活配套
属于巴城中心地块
未来发展势不可挡
此次腾空厂房、征收土地…
更将助力区镇发展转型升级!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玉山镇农民集体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从地图上
拟征收位置目前是一片停车场
但征收用途尚未明确
还有待官方公布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巴城镇巴城湖村三十八组农民集体、绰墩山村十二组、十四组、十五组农民集体、黄泥山村八组、九组、十组、十二组农民集体、龙潭湖村十四组、十五组、十九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此次征地范围紧邻昆山傀儡湖
或为傀儡湖生态提升工程
傀儡湖是昆山
不可替代的天然“净化池”和绿色“蓄水池”
未来将一如既往
做好水源地防护和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
为全市人民守护好这片水域
地块征迁频频启动
昆山城市更新速度加快
城市界面马上大升级!
共同期待这些地方
能有更好的规划!造福更多人!
扩散!
来源:中国昆山、苏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