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的“原始资料”,我作为业主可以看吗?
小区电梯广告、停车位等公共收益
关乎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
这些收益背后的详细合同与凭证
业主是否有权查阅?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小伟购买某小区房产并登记成为业主。此后,他多次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公开小区公共收益相关原始资料,包括广告位租赁、停车位出租等公共收益的原始合同、发票及收支原始凭证等。物业公司则以“原始合同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具体资料,仅公开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概括*信*。
物业公司公开的公共收益结算明细、收支统计表(部分)
小伟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业主的知情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向其公开案涉小区公共收益相关的原始资料,包括系统电子文档、合同、收入的原始记录凭证与按月列明的收入明细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实际管理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活动并产生公共收益,该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享有知情权。小伟自2023年12月成为业主后,依法享有对小区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有权要求了解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小伟主张公开的 “收入电子明细、合同、原始凭证”等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资料,均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核心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中规定物业必须定期公开的“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的组成部分。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实现不仅依赖于收益结果的公示,更需通过原始资料验证收益的真实性、合理性。针对物业公司提出的“原始凭证涉及商业秘密” 抗辩,法院认为,公共收益来源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其相关合同及收入凭证记录中虽可能包含第三方信息,但该信息与业主共有权益绑定,不具备商业秘密所要求的“非公知性” 和“保密必要性”,不能成为阻碍业主行使知情权的理由。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向原告小伟提供2023 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案涉小区公共收益收入明细(按月列明,含收入项目、金额、支付方)、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入账原始凭证(包括发票、银行回单、收据等),供其查阅。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