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用AI“复活”李玟、乔任梁侵权吗?律师解读
近日
用AI技术“复活”已故亲人火了
在生成式AI技术的发展浪潮之下
与逝去亲人“再见一面”似乎日渐成为可能
不过,这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此前,知名音乐人包小柏成功运用AI技术“复活”了已离世两年的女儿,“数字世界”里的女儿不仅会唱歌跳舞,还能跟家人对话,场面十分感人。
然而近期,逝世明星的AI视频频繁出现在短视频平台。视频中,AI李玟表示“希望你们都能活得很好”,AI高以翔称“你们的每一个留言、每一份关怀我都感受到了”,AI乔任梁也在跟粉丝问好。
用AI技术
“复活”已逝明星的行为愈演愈烈
也备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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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以翔生前经纪人转达高以翔家人的意见,称不希望高以翔肖像被他人任意使用,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该行为,若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家人会采取法律行动。
乔任梁父亲告诉媒体记者,对于网络上传播的“儿子被复活”影像表示不能接受,感到非常不适,希望对方尽快下架,“他们未征求我们同意,这是在揭伤疤”。
AI“复活”逝者服务
少则几十元,多则上万元
此前媒体就曾报道,电商平台已出现不少AI“复活”服务。有商家售出超400单,少则几十元一单,多则数千、上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用AI复活李玟的博主自称是因受到粉丝请求义务做的,而在视频评论区,有人则打着温情的名义趁机做起AI推广、收费服务,不少网友还咨询该博主制作逝者“复活”视频怎么收费。有记者与其中一位相关博主取得联系,对方迅速发来了一则收费清单,表示制作逝世艺人的视频不收费,“复活”其他逝者则要收取一定手工费。
那么
用AI“复活”已逝明星的行为
是否涉嫌侵权?
若此举不以盈利为目的,算不算侵权?
如何维护逝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勇勇律师表示,法律除保护生者的人格权外,对死者的人格权益亦加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并且,2023年1月10日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故未经逝者亲属等同意的情况下,用AI复活已逝明星的行为涉嫌侵权,逝者相关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陈勇勇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影迷和歌迷不以盈利为目的制作AI“复活”视频的行为,显然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为公共利益等使用情形,故仍构成侵权。
陈勇勇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若发现以盈利为目的的AI“复活”视频行为,可以向该视频发布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举报,同时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且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AI技术“复活”逝者
表达对亲友的思念之情可以理解
但前提是要遵守法律法规
不能突破道德伦理的边界
更不能给逝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