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释法】买卖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买单?

05-23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动产交易是生活中

最常见的一种交易行为

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纠纷

买卖车辆未过户存在哪些法律隐患?

租车抵押算诈骗吗?

遇到一物二卖纠纷该怎么办?

一起来看几个案例


未过户的摩托车四处闯祸
谁来买单?



2012年,王先生购入一辆摩托车,不久后,他签署买卖协议卖掉了摩托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这辆摩托车频繁出现违章记录,且无人处理,这辆车产生的违法记录该由谁来买单?





案例分析





机动车作为一种动产,其在转让完成后所有权也相应发生了转移。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在转让后是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过户”,然而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以买卖方式将机动车进行了转让并交付,机动车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但双方并未去办理转移登记即“未过户”。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已转让但未过户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摩托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避免买到***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责任划分,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男子租车抵押诈骗

获刑4年6个月


2016年6月,由于无力偿还巨额高利贷,在中介的介绍下,于某向某车辆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奥迪A6。随后,于某谎称自己是车主的丈夫,以急需用钱为由,将车辆抵押给一家担保公司。经担保公司评估,涉事车辆可抵押30余万元。因无法提供结婚证及车主身份证,于某最终只借得18万元。为逃避追查,交易完成后,于某迅速更换了手机号码和居住地址。

同年7月,接手人将车开回家后第二天,车却不翼而飞了。随后,他在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是租赁公司见车迟迟没有归还,查询车辆上安装的定位系统找到车辆,并将车开走。2020年9月28日,于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到案后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遇到一物二卖纠纷

该如何维权?

男子从朋友A处购买了一台电脑,过了两天,B找到男子说电脑是他的,B和A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双方并没有进行交付,而是约定由A继续使用。此时,A又将电脑转卖给了男子,男子是否应该将电脑归还给B?





案例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买方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交易方虽然不是所有人,但如约交付了电脑,买方构成善意取得,成为电脑所有人,当电脑原所有人要求返还时,可以拒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尚法昆山


已有0人打赏

已有0人打赏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领红包

每天看看帖,就赚牡丹花,免费好礼立即入手。

打赏
0人赞

推广

部分评论
今日热门
  • 你可爱一点,生活就可爱一点。新的一周要认 ..

    飞鱼儿岛主

    29
  • 晚饭吃好啦#三餐四季 温柔有趣#

    樱桃小包子

    27
  • 早安~

    飞鱼儿岛主

    27
  • 早安#每天一条昆友圈#12月你好##你好,2024 ..

    清芬自远

    24
  • 周一愉快! #每天一条昆友圈##12月,你好! ..

    快乐老儒儒-1

    23
  • 早餐来啦,酒酿鸡蛋+肉夹馍来咯#今日份早餐 ..

    樱桃小包子

    22
  • #每天一条昆友圈##有趣小视频##我的碎碎念#

    黄小华5855

    20
  • 花开花落花满天

    冰雪飞舞

    20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精彩活动更多
论坛服务
触屏版 / 电脑版

other
马上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