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老人诬陷搀扶者还打人,拘留!法律如何保护“见义勇为”?
路遇醉酒老人摔倒在地
17岁少年上前搀扶反遭诬陷和殴打?
近日,该事件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近日,在江西抚州市,17岁的孟欣轩骑车外出,在路上远远看到有老人摔倒在地。小孟立马停下车,发现老人头上还有血迹,随即上前把老人搀扶起来并用老人手机联系其家属。老人家属赶来后,小孟向家属解释相关情况,却被情绪激动的老人推搡并多次掌掴,小孟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见小孟正被一群人纠缠、推搡,民警将双方分开。一名老人全身上下酒味浓重,指着自己头上的伤告诉民警是被小孟骑车撞倒后摔伤的,老人家属则执意要求小孟陪同其父亲到医院检查并赔偿相应的费用,双方争执不下。
因事发地点为道路监控盲区,民警经走访附近一家酒店,在调取酒店停车场附近的监控后,还原了事情经过:当天这名老人喝多了酒,在人行道上行走时没站稳摔倒在路边,把头摔伤了,小孟确是在老人倒地之后才赶到并将老人扶起,是见义勇为的行为。老人家属看了监控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小孟连连道歉、表示感谢,并向其赔偿了医药费等。8月19日,该名老人在伤口治愈后,因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部分网友认为
此事让小孟受了委屈
也有网友对老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诬陷
能否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表示疑问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扬舟律师分析,就本案而言,可以追究老人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本事件中,该名老人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同时,老人诬陷小伙这一行为,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证据不足等原因,难以认定为刑事犯罪中的诬告陷害罪,但从民事角度来看,其行为可能构成对小伙名誉权的侵犯。小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老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失等。
现实社会中,如果有明知不是他人造成的损害而讹诈他人的行为,则可能涉嫌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本案系误会产生,因此,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应予以治安处罚。
于扬舟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当救助人在扶老人或实施其他保护他人的行为过程中,若自身权益受损,比如因阻止老人被车辆碰撞而自己受伤,则侵权人(如肇事车辆方等)需承担责任。若找不到侵权人或侵权人无力承担责任时,被救助的老人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保障救助者后续治疗、康复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被称为“好人条款”。例如,在扶老人时,即使因意外情况,如老人身体状况特殊等,导致老人受到了一些损害,只要救助人是出于善意且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就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现实生活中
应该如何“正确扶老人”避免被讹?
律师支招
遇老人摔倒,先不要着急扶起,认真观察老人的情况,并尝试呼救看附近有无医疗专业人士,并且拨打急救电话。因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和摔倒的情况都不同,观察老人情况并寻求专业医疗人士的帮助,有助于让老人得到及时且专业的救助。
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一方面可以共同对老人实施救助,另一方面,一旦出现老人认错了损害人或出现故意讹诈的情况,也可以和第三人相互作证,避免出现纠纷。
在施救过程中观察周边是否有视频监控等设施,或者在不影响他人隐私权益的情况下,通过拍照、录视频、录音等记录下施救过程,可以当作日后维权的证据。
施救者在救助老人时一旦遭受讹诈,一定要积极主张民事权利,不仅要保障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也要让“碰瓷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在法律的庇护下
善良应当被无畏地彰显
正义也终究会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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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