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路怒”频酿事故,可能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09-25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近段时间以来

多地因“路怒症”导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

再次将“路怒症”这一社会问题

推向了公众视野


开车易“上头”,遇事就“路怒”


“学开车之前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好好开着车就骂骂咧咧的,等自己会开车之后,发现有时候确实很难控制情绪。”今年26岁的王露露(化名)看上去温柔很好说话,但开车时却完全换了个人

像这样开车时容易情绪“上头”的司机不在少数。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曾在北京、上海、广州3个城市随机抽取900位司机开展问卷调查,35%的司机承认自己属于“路怒族”

所谓“路怒症”

是指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

通常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

强行超车、违法抢行等行为

这些行为会成为

引发当事双方肢体暴力的“导火索”

由于司机情绪“上头”

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悲剧亦时有发生

前不久,重庆渝北一司机多次变道别停后车,导致与后车发生擦碰。最终,恶意别车的司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拘


据报道,广东省深圳市俩货车司机在工地园区内因车辆通行问题起了口角,继而大打出手,其中一方受伤倒地,另一方也进了看守所。经伤情鉴定,被害人胡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愤怒的情绪消退后,打人司机何某某对此懊悔不已,可为时已晚,何某某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2021年8月5日,G4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段北往南1411km处,发生了一起恶意别车案件。事后,恶意别车的驾驶人宋某说,自己当时是怀疑后方车辆想超车,自己气不过,就直接逼停后方车辆,还下车指责了对方两句。最终,该起恶意别车事件造成3车追尾,2人当场死亡,别车驾驶人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







“路怒症”已成为不少司机的托词

开斗气车、肆意鸣笛、辱骂、别车等

不文明驾驶行为屡禁不止

马路上的“情绪杀手”该怎么管?

01

“路怒症”为何越来越普遍?
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郑翔分析:

  • 从社会整体来看,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变大,很多人从上车前内心可能就憋着一股“怨气”;

  • 从交通外部环境来看,城市建设发展城市空间变大,而交通拥堵现象没有得到完全治理,人们通勤时间加长;

  • 从交通参与者来看,人们的权利意识提高,一方面有些人对交通规则理解不到位滥用权利,另一方面,人们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现象容忍度降低了,一旦感觉自己的路权被侵犯,就会通过不断鸣笛、别车等行为去表达,严重的情况下还要采取更为激烈的报复行为。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海波表示,路怒症产生最根本的原因,“路怒”司机交通及法治观念淡薄,其主要表现为因交通矛盾引发个人情绪失控,继而产生攻击他人、拦车、别车、开车撞击他人等具体违法犯罪形式。








02

因“路怒”发生交通违法行为
有何法律后果?

黄海波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没有直接针对“路怒症”作出专门规定,但对于“路怒症”情绪下伴随产生的强行超车、胡乱变线、追逐竞驶等行为都有相关规定及处罚措施。

  • 对于“路怒症”在驾驶过程中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通常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警告、罚款、记分等处理。

  • 涉及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则可能会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 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进行危险驾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则其行为即构成刑事犯罪,会被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涉嫌具体罪名包括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等刑事犯罪。








03

马路上的“情绪杀手”
到底该怎么管?

郑翔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对上述交通违法的行为规定较为完善,对此应严格执法。对于轻微违法,例如故意加塞、别车,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路上也没有现场执法人员进行处罚,其他驾驶员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记录视频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减少违法逃避处罚的可能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郑翔提醒,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所以遇到“路怒症”司机故意造成事故的,其他当事人要保持克制,不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否则本来无责任的一方也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有“路怒症”表现,乘客可以提醒司机情绪稳定,也可以利用平台及时报警,还可以进行投诉,交由平台去处理。

从长期来看,可以考虑通过技术手段来规制这些行为,例如充分利用道路监控,对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等行为,自动触发拍摄、自动进行处罚。还可以大力推行无人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运用,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路怒症”现象。

黄海波建议,应加强对司机交通驾驶素质教育,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推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快建立起专门针对“路怒”司机的惩戒制度,将“路怒”视作交通违法行为的加重情节,就像规范酒后驾车行为一样,规定对因“路怒”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司机,由交通执法部门暂扣其一定期限的驾照,对再次因“路怒症”被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可以考虑永久吊销其驾驶证。通过全方位的标本治理,遏制“路怒症”现象。








小编提醒

“路怒症”害人害己

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珍爱生命,拒绝“路怒”~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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