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找到车,那么多天过去找到车还不一定运德同款垃圾。不管是不是,鉴定费3000-5000元先付一下。楼主肯定也不愿意
处理事情的坎坷--只能打官司处理!
最近两个月我们备受困扰,四处求助无门,事件过程如下:2024年9月30日下午17点后,我老婆开车从苏州工业园区下班,17:20左右,在G312国道上自西向东行驶,过了常嘉高速后未到玉带西路处,在第二车道正常行驶,被第三车道行驶过程中的特斯拉(交警已经判定其正常行驶无责)把地面上的石头挤压旋转到我家汽车下方,致使左侧前后车轮毂受伤,前左轮毂钢体裂开,后左轮毂侧面受损,瞬间气压全无,车辆抛锚。---此处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为证。此时立即报警,交警快速处理期间判定我们行驶人员全责,要求保险赔偿。本着公正原则我们未同意,也很庆幸没有同意,其一我们是正常行驶无责,其二保险对我们讲,这个不在保险范围内!事后我不禁想,昆山交警大队快速处理就是这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做任何调查就盖棺定罪吗?当天我们找人拖车到4S店,此后4S店判定的维修及人工费用人民币20000元左右。由于我们对判定我们全责存在异议,2024年10月8日开始了漫长的处理过程。我们的联系(电话沟通、实地拜访)从昆山市交警中队到交通运输局,到公路中心,到环卫所,到环卫所承包商,到综合执法局,再到综合执法大队,一层一层自己去联系、去处理,就像无头苍蝇一样,此时我们的内心是崩溃的,为什么偌大一个地区的各大职能部门,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不清楚这个事件应该是哪个部门处理,却需要作为老百姓的我们自己磨破嘴皮、绞尽脑汁地挨个找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去问去处理?!2024年10月8日,交警中队已经判定我们车辆以及特斯拉车辆无责,只需找到地面石块的来源即可。2024年10月10号,当我们找到环卫单位时,其处理意见如下:“你打官司处理!”此处有XXX证据。2024年10月30日,当交警找到事故当天经过的渣土车车主时,没有有力证据证明石块从其车上落下,交警无法给其定则;此时昆山市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昆山市吴淞江交警中队当场表示他们会继续调查嫌疑车辆并给我们处理。2024年10月31日起,我们主动联系昆山市综合执法大队无数次,所给的回复一直是调查中;时至今日又是20天过去了,得到的回复依旧是没有找到嫌疑车辆,无法处理!事故至今50天过去了,我们的车辆依旧未做大修、无法使用,我们每天上班出行全部都是自行克服(我老婆每天上下班来回70公里路程,我每天来回50公里路程);时至今日,我们仍是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意见。难道2024年9月30日16:30分到16:50分之间在江苏昆山市G312国道上出现的石块的后果必须老百姓---我们来承担吗?、昆山市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分析、处理的时效性、有效性没有部门监督了吗?对于我们切实关心、切实伤害到我们的事情都是草草了之、随意对待吗?此处重点投诉吴淞江综合执法大队,事情发生于9月30号16:30分,G312国道视频显示无石头,经过某公司的渣土车后,在16:50之前出现了事故的石头,事后某公司以自己运输的是泥土为由,拒不承认,就草草了事,作为市民,我很想问一点,整车的泥土里面就没有石头了?就没有非泥土的东西了?综合执法大队到底有没有调查,是不是走个过场?如果一个杀人犯杀人了,拒不承认是不是就释放了?我想说的是对于这个石头上全部裹着泥土,如果是建筑垃圾,就不会有泥土,我也不会追究不放,目前这个从一开始石头上就有烂泥!烂泥!全部是泥!作为一个受害方,有没有人出来处理这个事故,这个事故是难,但是不能草草了事?难道就像吴淞江执法队某个队员说的那样,我们领导就是这么和我说,我什么都不知道!实在不行就打官司吧!就这样处理事情?希望领导们能理解我们的诉求,也许你们的一点关注,便能解决我们多日来的困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