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遇野生动物伤人,为保命将其打伤要担责吗?
近日
黑龙江发生老虎进村伤人事件
引发社会关注
11月18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某村一农户家中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疑似一只野生东北虎跑过的视频,这只东北虎还试图冲撞该农户家的大铁门。在村庄的另一头,一位刚喂完牛的农户遭遇老虎袭击,被咬伤了左手。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救治,受伤农户的手术才顺利完成。
图源:央视新闻
19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回应“东北虎伤人事件” :已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和保险理赔工作程序,协调保险公司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地方林草部门开展勘查工作,如确认为野生东北虎肇事,将立即启动保险理赔程序,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
近年来
随着东北虎豹种群数量的增加
及其活动范围的扩大
居民与野生动物接触的可能性
也在不断提升
那么
被老虎咬伤,有什么维权途径?
为保命打伤了老虎是否需要担责?
与野生动物“狭路相逢”,如何应对?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指出,对于老虎伤人事件,这属于法律上“动物致人损害”的范畴,维权途径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属于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积极推动保险机构设立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项目,该等情形下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个人可以向相关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据报道,此次“老虎伤人”事件发生地距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直线距离约200公里,依据《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试行)》规定,在吉林省、黑龙江省全域范围内因野生东北虎豹导致的人身伤害,经过保险公司现场核实后,将依照程序进行相应的人身伤害经济补偿。
如果是饲养动物,譬如动物园的老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和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或饲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如主动攻击、挑逗等,动物园或饲养人的责任才可能会相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尹玉律师表示,当老虎或其他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特别是已经发起攻击时,为了保命而采取的反击行为,在法律上一般应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在保护自身或者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必要限度内,打伤该野生动物并不违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也为紧急避险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发时,能够通过打伤、圈禁等方式控制住该野生动物而不必打死的,就不能打死该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并要及时报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收容救护机构进行救治、管控。
野生动物有自己的生活规律和领地意识,保持安全距离,不擅自进入它们的领地,是避免冲突的首要原则。如果野生动物闯入人类生活区域,首要原则也是及时撤退,保持安全距离,切勿尝试接近或挑衅。若是距离很近,务必保持冷静,寻求正确的避险方法。
遇到野生动物时,不要慌乱,尽量缓慢、平稳地后退,避免突然的动作或直视它们的眼睛,这可以减少被视作威胁的可能。
可以利用背包、外套、长棍等作为临时防护,但切勿主动攻击野生动物,以免激怒或吸引它们。一旦发生正面冲突,正面朝向它们,保持直立,用石头、棍子等攻击它们的眼睛、鼻子等脆弱部位,同时保护好自己的脸部和喉咙。
在野外露营夜宿要妥善处理食物垃圾,减少吸引野生动物的概率。很多野生动物夜视力好,可以察觉人的存在,但它们普遍怕光,所以夜宿期间,应当打开手电筒或生篝火,加以防护。
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之中,立即拨打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电话或报警,寻求专业帮助。如不小心被抓伤、咬伤,要及时就医和接种狂犬疫苗。
来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