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申请破产就不用还债了?
近日
#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
这一话题冲上热搜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该事件源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根据公告信息,一对月收入合计1.2万元左右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

图源:网络
该公告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热议
其超1.2亿元的负债来源成为舆论焦点
对此,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破产申请人刘某、牛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自述:刘某自1998年开始创业,设立某光电公司,刘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为经营企业,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因公司经营不善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刘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7279万余元,牛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5408万余元,二人合计负债约1.2亿元。
现二人均已退休,刘某退休金4200元/月,牛某退休金2500元/月,房屋租金收入2000元/月,亲朋子女资助2000元/月,有外地房产2套,商铺4套,车辆1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前几日
另一则个人破产申请也曾引发热议
#女子月薪4700元负债2544万元#冲上热搜

网帖截图显示,申请人周某,女性,37岁,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其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

图源:网络
对此,深圳中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案尚处于个人破产申请审查公告阶段。”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则表示:“法院在网上发的个人申请审查公告,而非申请受理公告。申请审查公告的目的是广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馈,并审查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
上述两则破产清算公告
均引发公众对“个人破产”这一制度的关注
那么,什么是“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成为部分人
恶意逃债的途径?


公开资料显示,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黄知中律师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为那些因诚实经营或生活中的不幸遭遇(如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而陷入债务困境,无法偿还全部债务的个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通过破产程序,在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后,对剩余无法清偿的债务予以豁免,使其能够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重新回归正常生活,继续参与经济活动。

被利用成为“逃债工具”?
事实上,个人破产是一个复杂的程序。作为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就明确规定了,个人破产案件从债务人申请到法院裁定受理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其基本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申请前面谈辅导、申请审查、裁定受理。
对于“申请破产是否代表不用还债”这一疑问,黄知中律师指出,个人破产制度并非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避风港”,个人申请破产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债务。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评估,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可变现财产,这些财产将被用于清偿债务。即使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一些特定类型的债务,如税收债务、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因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所欠的罚金类款项和恶意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金等,通常是不能被免除的。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剩余的债务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豁免或延期偿还。
当前,部分人群存在盲目参与
高风险金融活动或过度消费行为
致使深陷远超自身偿还能力的巨额债务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存在无风险的高回报投资。对于承诺高额回报的金融产品或活动要保持警惕,避免被“高利诱惑”蒙蔽双眼。在进行投资或消费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长期财务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短期行为而影响长期财务稳定,最终追悔莫及。
来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