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养的烈性犬咬伤人,昆山法院判决犬主承担全责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禁养的烈性犬伤人引发的纠纷案件。事发当晚,10岁的天天跟父母出门散步,途经路旁一个卖花摊位时,被一只斗牛犬咬伤了左手手指。天天随后前往医院就诊,先后注射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及5针狂犬疫苗,产生医疗费用共计2360元。事后,天天父母要求斗牛犬的主人老李承担医疗费,遭到拒绝后,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老李饲养的斗牛犬属于市内明确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种。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采取了何种管理措施、被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均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老李违规饲养烈性犬导致天天手指被咬伤,即使其已采取拴绳措施,也不能减轻责任。其次,天天所接种的狂犬疫苗与免疫球蛋白均为医院根据伤情采取的必要医疗措施。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老李赔偿天天全部医疗费。
来源:江苏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