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让看公共收益资料称商业秘密,昆山法院判了
韦先生是江苏昆山一小区的业主,他多次要求物业公开小区公共收益相关的详细原始资料却遭拒绝,物业公司仅公开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概括性信息。他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庭审期间,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案涉小区公共收益相关的原始资料,物业公司称可能触及商业秘密拒绝提供。法院审理认为:韦先生成为业主后,依法享有对小区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有权要求了解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实现不仅依赖于收益结果的公示,更需通过原始资料验证收益的真实性、合理性。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韦先生提供案涉小区公共收益收入明细、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入账原始凭证,供其查阅。
来源:江苏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