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释法】租赁车位私加地锁,致行人受伤如何赔偿?

7小时前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小区车位紧张

业主为了防止他人占用

在租赁车位私装地锁

导致路过的邻居被绊倒受伤

谁该为此负责?



案情简介




济南市历城区某老旧小区存在停车位紧张的状况,小区物业除将原有车位划线出租外,另将小区内部道路两侧划出停车位一并出租。张某某、刘某某均系小区业主,张某某租用道路旁的车位,但在租期内时常发生车位被他人占用的情况,于是张某某网购了三角形地锁,于2024年10月安装在车位上。刘某某在2024年12月外出时,因忙于整理衣物未注意到路面凸起的地锁被绊倒,受伤后至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左耻骨骨折等症状,需居家休息2个月。后刘某某与张某某、小区物业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地点位于道路一侧,虽是小区物业划定的停车位,但涉案道路并非封闭路段,行人、车辆来往频繁,张某某私自安装地锁形成了安全隐患,对刘某某受伤存在过错;小区物业作为车位的管理方,理应发现、知悉地锁安装事项,但未履行安全防范、排除危险等管理职责,对刘某某受伤也存在过错;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区内行走时应注意道路情况,若规划有人行道应优先选择人行道通行,其未尽注意义务致自身受伤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事发经过、各方过错等,法院酌情确定张某某、小区物业均承担35%的赔偿责任,刘某某自担30%的责任。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服判息诉并自觉履行了支付义务。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老旧小区,原有规划车位较少,因占用停车位时常发生纠纷。

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占用小区共有道路或场地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或经授权的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车位使用人应当按照管理规约使用

在发现他人占用车位时,应当联系车主或物业公司及时处理,协商不成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但未经许可私自加装地锁、设置围挡,可能因违反管理规约自行拆除,若对他人造成损害,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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