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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交通安全无小事
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都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除了闯红灯、超速、违停等
这些常见的违法行为
还有一些你想不到的、
平时容易被忽略的交通违法行为
下面这些非常不文明
而且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交警也几乎是一查一个准!
快来看看你“中枪”了没有?
情景一
#醉酒骑自行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大家都知道
但是
醉酒骑自行车同样也是违法的!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各位“车友们”注意了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情景二
#私改车灯
夜间行车遇上私改车灯的
“无限远光灯”一族
简直是太痛苦了
车前加装车灯的车辆在与对向车辆会车时
会干扰对向车辆司机的视线
车尾加装车灯的车辆
易造成后方、侧后行驶的司机
因强光出现视觉盲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情景三
#私改车标
很多车主希望自己的车与众不同
更具个性化色彩,这无可厚非
但车标、车身颜色和车号牌
是识别机动车的重要信息
擅自更改会给机动车管理
及道路交通管理带来隐患
车主们不要擅自对车标改装、加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景四
#喷涂特种车标志
虽然警车确实很“帅”,但是请注意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属于特种车辆
法律规定这些特种车辆
经批准应当喷涂标志图案
以区别于一般机动车辆,便于识别
不是特种车辆
车身上是不能够喷涂
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情景五
#遮挡、污损号牌
不要耍“小聪明”以为挡住车标
警察蜀黍就拿你没办法哦
“中标”下列情形任意一条
蜀黍都会认定车辆为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开车要安全,行为要文明
希望所有司乘朋友们都能遵纪守法!
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欢迎“车友们”在“留言区”
与我们一起分享:
还有哪些是你以为不违法,
实际违法的行为呢?
来源|江苏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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