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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7-13
, 来自:江苏省0==
年初,新修订的《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为了规范绿化执法行为,便于基层执法,新修订的《条例》中新增小额罚款规定,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未造成损失或者损失轻微难以计算的行为,增加了小额罚款规定,明确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以采花摘果、攀折树枝、刻划、钉钉、缠绕、硬化树穴树池等方式损坏植物;
(三)在城市绿地内开垦种植蔬菜、乱倒乱扔垃圾、排放污水污物、焚烧物品、饲养动物、晾晒衣物;
(四)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停放车辆、取土堆土、堆物堆料;
(六)损毁树木支架、栏杆、标识标牌、城市绿地内的座椅、垃圾箱、照明设施等绿化设施和公共设施;
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及路外空间(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等地是可以停车的地方,但并不是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随意停,路外空间不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等。如果驾驶人把车停在路边的绿化带旁、盲道上,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有的驾驶人认为把车停在路边,同行的人下车办事而自己在车内等待就不会被罚,但其实在禁止临时停车路段,即便车内有人,驾驶人也还是会面临处罚。
临时停车的前提是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通行。如果驾驶人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时妨碍了后方车辆通行,需要及时让路,不然也会受到交通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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