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4月中旬因邻里纠纷,决定在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起诉邻居。因在提交资料中,系统并未提示必须填写被告身份证信息,我于是只提供了被告姓名和手机号。
网上立案成功后,花桥法院决定于2023年11月29日开庭,对此我没有任何异议。
结果在开庭审理中,因为被告没来应诉。法官在审理中对我说,为什么没有被告的身份证信息。我如实回答,我只有被告的微信联系方式和电话联系方式,以及被告提供的姓名。
因为无法明确被告具体身份,法官只得将此案件退回处理。
以上是整个事件经过。
作为一个第一次打官司公民,我想问的是:
第一,如果庭审必须提供被告身份证信息,为何不在立案一开始就告知本人。
第二,从立案到开庭这四五个月的时间内,为什么没有人提醒我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信息。
第三,我已经提供了被告的联系方式,现在手机号码和微信都是实名认证的,为什么法院的工作人员不能打电话或让我在法庭上打电话给被告索取身份号码。
第四,这种拖拉折腾到极致的处理办事的水准,是否代表苏州市区各法院的真实水平吗?
第五,我从下午四点半就打不通花桥法院的电话了,下班这么早吗?你们下班真的这么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