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坡会车的让车原则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当上坡车辆和下坡车辆都位于坡道最两端时,上坡的一方先行。这是因为车辆在上坡时容易发生熄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下坡车先走,坡道行驶速度较快,容易造成行车危险。如果上坡车先走,即便发生交通事故,问题也就比较轻。
当双方车辆都处于坡道中间位置时,如果上坡车停车让下坡车,对于手动挡车型来说,车辆非常容易熄火,容易从坡上溜车引发交通事故。因为上坡车由于要克服坡道带来的阻力,必须加大油门,使发动机发出更大的动能和牵引力,完成爬坡。如果下坡车让上坡车,就会简单很多,因为下坡车辆中途可以刹车可以轻松下坡。
综上所述,上下坡会车时,上坡的一方先行,但如果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