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存折上明明写了里面还有10500元,凭什么银行说没有就没有。”大妈拿着自己的存折,气冲冲地质问银行的工作人员。
在江西抚州,曾大妈准备搬家,收拾东西的时候,从一个旧物盒里面发现还有一本有10500元余额的存折。一时间曾大妈可高兴坏了,就像是捡到钱一样,于是立马放下了手里的活,拿着自己的存折和身份证,就去银行取款。
银行的队伍也挺长的,取号,排队,看着手里存折上面的10500元,就像是捡到钱一样,排队也不觉得慢了。
好不容易叫到了自己的号,大妈跑到柜台,立马就把存折和身份证往窗口里递进去,说着把里面的钱全部取出来。
可是没想到,工作人员接过存折,在机器上一刷就告诉张大妈,这里面已经没有钱了。
曾大妈觉得不可能,自己最少有一两年没有动过那个储物盒了,这是准备搬家的时候才翻出来的。最少这两年就没有碰过这张存折,而存折上明明写着,还有10500元在里面,怎么可能就没有了呢?
银行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银行系统的记录,这10500元是在两年半之前的一个下午就是被曾大妈本人取走了。只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当时太忙,就没有给曾大妈把这笔记录打上去。
大妈顿时就气炸了,好不容易失而复得的这10500元,怎么你说没有就没有呢?立马就反问银行工作人员,这本存折一直在我手上,我自己也没有银行卡这笔,存折上也没有取款记录,就凭你的一句话就能证明这笔钱是被我取走了吗?除非你拿出银行的监控视频,只有监控视频才能证明那个时候我到底有没有来银行把这些钱和利息全部拿走。
但是银行并没有理会大妈,每次大妈去找他们,他们也都是那句话,你自己早就把这钱取走了,上面的余额只有几分钱。
于是一气之下,大妈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请人民法院判决银行支付10500元,以及这些年这笔存款所产生的利息。
在法庭上,大妈拿出了手上这一本上面写有存款10500元的存折,举证说:自己拥有存折就表示与银行之间有储蓄合同关系,那么银行一方就有负责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而且曾大妈认为,自己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存折,而且存折上黑纸白字的就写了还有10,500元。现在除非是银行拿出银行所说的自己取款当日的视频,以此证明确实是自己取走了这10500元,否则银行一方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
银行一方面认为:大妈手里的存折确实是真的,大妈存折上的10500元也是真的,只不过这一笔钱在两年半之前的一个下午15:01,曾大妈本人到银行把这一笔钱取走了。
而且银行方面也出具了当天下午15:01,大妈亲笔签名的10500元的取款单,以此来证明这10500元,确实是大妈取走了。
而且银行方面还表示:银行在给客户办理存折的时候,在存折“客户须知”里就明确写明了,如果储户未能当场发现问题并指正,那么是以银行记录的存款实际金额为准。而且存折上面的记录,并不是说银行就一定要给储户打上去的。
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后,法院支持银行的说法,驳回曾大妈的全部诉求。
大妈表示不服,于是以银行不能提供当时的监控视频证明这笔钱确实是自己取走的为由,提出了上诉。
但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银行行业的相关规定,银行内部视频确实只会保存三个月,而由于事发已经过去了两年半,从而导致银行方面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所以并不是故意不举证,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案件来源,江西抚州中院)
有些网友认为就是曾大妈自己在耍赖,两年半忘了把这笔钱已经取出来了,还想去银行再取一次。
还有一些网友表示,存折取款不一定会打印相应的取款流水,有些存折是配合银行卡一起使用的,如果是用银行卡取款,那么存折一定是不会记录流水的,除非你去银行要求工作人员给你补上。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可能就是银行私吞了这一笔钱。银行的监控视频确实不能保存那么长时间,但是银行方面也不能以存折中的客户须知为由举证自己没有过错。
其实对于一些老年人来说,他们习惯性去银行办理存款,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时候他们确实会忘记自己有没有存钱,在银行有没有取出来。
所以对现在的年轻人来说,多给自己父母一点关注,他们去银行办理存款的时候,最好也是陪伴一下。一方面能够避免他们被银行的销售人员所忽悠购买理财,保险等产品。另一方面,父母在银行办理存款的时候遇到要签字的地方,也最好帮他们提前审核一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附:网友的评论:
网友1说:银行私吞了。取款流水没打印根本说不过去,这是手续问题
网友2说:既然银行有取款人的签字,那么应对签字作一下鉴定,这样问题好解决一些。
网友3说:好办签字确认一下
网友4说:为什么钱取走了,存折还在大妈手里?取钱的时候银行不收回存折吗?
[ 此帖被上书房在2024-02-18 18:1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