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这样,那么请问你们公司是嘉安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那么合同主体为什么是昆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就这已经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7号令第5条第1款,虚构合同主体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请问你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关于购置税的问题,我签完合同回去的路上意识到购置税在合同上没有体现,从我们一般人的视角,如果购置税不包含在里面,我也不可能问你,相反如果购置税不包含在里面那你可以明讲,你说购置税不用写在合同上面,让我放心是几个意思?这分明违反了56号令第19条第4款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数字等标识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是属于价格欺诈。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那么合同上未标明的200块钱临时牌照费请予以说明。还有裸车价是72,200块那么你给我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开68,400块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