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
2.项目竣工验收后,全部住宅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由周市
镇人民政府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 6400 元/平方米,用于安
置周市镇确定的动迁安置户。项目配套公建与主体建筑需同
步建设、验收与交付,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建成后全部无偿
移交给周市镇人民政府。
3.项目所有建筑的开发成本(指前期工程费、建安成本、
配套公共设施费用,不含土地费、管理费、财务费用、销售
税费等其他费用)不低于 3500 元/平方米,住宅及其他建筑
物无需装修。项目竣工后由周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审计,根据
审计结果,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周市镇人民政府可要求竞得
人进行整改,并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