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不属于法律。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性质是地方性规范文件,与国家层面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情况不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和性质决定了其与法律的差异。法律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适用于全国范围,而地方性法规主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而制定,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域。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XIAN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否则相关规定将无效。这些特点确立了地方性法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其成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等同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