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乡下一农户张老头生了三个儿子,三个儿子成年结婚后,分别与父母分了户,都拿到了公安机关颁发的农村户口簿,并取得村里的土地承包。大儿子和二儿子分户后,先后向村委会申请了宅基地盖建房屋。三儿子结婚最晚,因经济拮据故一直未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而后三儿子夫妻就寄宿老张头家多年。直到三儿子孩子上中学,二家三代人居住在一起非常不方便,三儿子一家就勒紧裤腰带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而后搬离张老头农村房子。
到了2019年老张头的房子因年久失修按要求被拆迁,安置房屋均归老张头夫妻所有,三儿子夫妻及女儿孙子三代人均未得到房屋安置。对此,三儿子全家甚感不解,逐向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相关人士告诉三儿子,你父母宅基地房屋拆迁所得安置房当然归你父母所有;将来他们老俩口年老离世,他们的房子也不是你的更不是你女儿或孙子的,而是由你弟兄三人共同继承。但是你与你父母在其房屋拆迁前已经分户,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在未享受到农村宅基地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向村委会与镇政府提出宅基地划拔申请或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房屋安置。
开贴讨论一下,三儿子一家三代人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可以像其大哥二哥一样有资格享受农村的宅基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