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么多评论,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昆山这边农村习俗,老三应该就是坐宅的,也就是和父母共享一块宅基地,虽然宅基地证和农村房屋登记证名字都是老头子的。现在父母房子拆迁,理论上就是老三和父母一家一起拆迁了,也就不存在再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第二个问题:老三现在购买了同村村民的自建房,按照国家政策,未享受集体宅基地的农户可以购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房子并按政策享受宅基地待遇,也就是老三买了同村村民的房子,理论上是可以把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都更名,但现在他们村里干部不同意盖章确认,理由肯定就是老三和父母是一块宅基地,且已拆迁退出宅基地,不允许再次享受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