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商品房置换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 85%。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
(一)存量住房位于昆山市市域范围内,产权证建筑面积在144 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下、房屋用途为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用途为准),均能参加“以旧换新”活动;
(二)存量住房应满足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不动产权证,且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设定抵押、担保、设立居住权、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被查封等限制**易情形或存在其他不可置换情形),同一小区有产权的自行车库、储藏室、阁楼按评估价计算(一套存量住房最多搭配一套自行车库/储藏室参与置换);
2.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无违法拆改、违法搭建等违反规划或影响房屋安全使用情形;
3.存量商品房所在小区应具备物业管理,且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网络通讯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