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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大讨论(续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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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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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表于: 07-24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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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宇轩:我父亲留给我兄弟俩就三间房的宅基地。还好后来按照我们兄弟分户的。 (2024-07-24 16:24)

老哥,请问一下你和伯父分户后有没有享受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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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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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表于: 07-25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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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晨东:晚上好! (2024-07-24 19:21)

早上好!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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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净坛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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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表于: 07-25 , 来自:江苏省0==
像你这种情况,在我们那里也分不到宅基地,我们那里家里几个儿子有几块宅基地,只有一个儿子的只能和父母共用一块宅基地。
楼中楼
  • 2024-07-25 08:30 元宇宙: 你说的你们老家那边宅基地分配,我告诉你其实和昆山都是一样的,获得宅基地的方式是有多种的。你所说的是在不分户的情况下,当然一个儿子或女儿肯定是和父母共同使用一块宅的基地。子女要等父母百年之后或者失去劳动力时,子女才能以“继承”的方式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而我的情况,属于另外一个种类:“分户”。请从侧面了解一下获得农村宅基地的几种方式(以前只有四种,土地改革后已经演变成多种),再次感谢你的顶贴评论。
  • 2024-07-25 13:20 净坛使者: 第三条 宅基地资格户是宅基地资格权保障的基本单元。具备宅基地资格的农村村民按照血缘、婚姻、合法收养关系等组成的家庭户为宅基地资格户,宅基地资格户的组成不以户口薄登记作为唯一依据,父母与子女心夫妻等家庭成员应认定为同一宅基地资格户。
  • 2024-07-25 15:07 元宇宙: 根据你说的第三条对农村宅基地资格户的认定方法,请问是不是农民有多子女的情况下,即使子女们在成年后逐一分户了,各自取得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因为兄弟姐妹之间有血缘关系,多个子女在婚后各自家庭成员再多(例如每家生2-3个),十几口人也只能与父母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 您感觉这逻辑通吗?这样认定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 2024-07-25 21:35 净坛使者: 一般是几个儿子几个宅基地,女儿没有!
  • 2024-07-25 21:46 元宇宙: 大哥,饭可以乱吃,话可不能乱说。儿子也好女儿也。罢你不知道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如果是一个农户夫妻生养了三个女儿都招女婿入赘,你说他三个女儿成家分户后不能享受宅基地?你怎么能说出这种话?你没有女儿?还是你还生活在1949年之前?你不会是国民党残留分子吧?全国解放都已经有75年了…… 你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吗?如果不懂,建议你抽时间学习一下,建国以来所有的法律在中国人大网皆可进行搜阅。
  • 2024-07-26 16:32 净坛使者: 这个是实际情况
  • 2024-07-26 16:40 元宇宙: 好吧,你赢了。
  • 2024-07-30 20:18 元宇宙: 实际情况是张三分户已经有26年多了,作为一个独立的农村家庭取得了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是在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2024-07-30 20:20 元宇宙: 按照你说的可以凭血缘关系认定农村家庭户,是不是我和我二个姐、二个叔、四个姑以及堂弟堂妹等众人,均可认定为一户?
  • 2024-10-09 12:16 wxm1234: (三)一户全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建议你这位小兄弟多看看苏州宅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谁跟你讲女儿没有,你看的哪里的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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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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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 07-25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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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坛使者:像你这种情况,在我们那里也分不到宅基地,我们那里家里几个儿子有几块宅基地,只有一个儿子的只能和父母共用一块宅基地。 (2024-07-25 07:53)

哦,原来《国家土地法》第六十二条“一个农户家庭可以享受一块宅基地”这条规定是忽悠咱老百姓的?也就是说作为最小的子女和父母分户了,分户后根据《国家土地法》第十三条规定以“户”为单位取得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能享受国家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请问一下,在农村农民分户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分户后作为农村自然户家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法律规定应尽什么义务?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哪些基本权利?请告诉我一下!
感谢顶贴。

[ 此帖被元宇宙在2024-07-25 08:1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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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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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表于: 07-25 , 来自:江苏省0==
回 夏晨东 的帖子
夏晨东:图文并茂 (2024-07-24 19:21)

感谢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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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亭林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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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发表于: 07-25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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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表于: 07-25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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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坛使者:像你这种情况,在我们那里也分不到宅基地,我们那里家里几个儿子有几块宅基地,只有一个儿子的只能和父母共用一块宅基地。 (2024-07-25 07:53)

您好,你所说的第三条宅基地资格户的认定请问出自哪部法规?还有另外几条呢?可否把全文贴上来?好让大家一起学习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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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快乐老儒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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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表于: 07-25 , 来自:江苏省0==
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性,再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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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QS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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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表于: 07-25 , 来自:江苏省0==
不懂的知识太多了,跟贴顶上,慢慢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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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离线飞鱼儿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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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发表于: 07-25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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