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山张浦农村某农户有多个子女,待子女成年后经村集体与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将成年的子女与父母进行了逐一分户,分户后成年子女之一的张三持有了独立的农村家庭户口簿(张三为户主),同年张三又取得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后,张三家庭每年以“户”为单位按所承包土地亩数向政府税务机关、粮管部门及村集体按上缴农业税、公粮及统管费等农户生产任务。2018年全国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张三家庭所承包的集体土地也依法得到了土地承包确权。
《昆山市宅基地资格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2023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村民具备宅基地资格:(1)法律、法规明确可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2)户籍登记在册,且在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股权固化改革时取得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的人员;(3)户籍登记在册,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后新出生人员……
请问张三有资格享受农村宅基地吗?
相关链接:
张浦山海经-农村买房
https://qfqiandao.kshot.com/wap-view/community/list/113
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大讨论,老头的三个儿子应该如何分配?
http://www.ksbbs.com/m/readSimple.php?tid=662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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