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乘客朋友们:
近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乘坐公交车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残疾人本人使用的电动轮椅除外);禁止携带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或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如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计算)。
昆山公交集团将在公交首末站对《公告》进行公示,并通过集团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告知。《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交车驾驶员需要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发现乘客携带危险物品的,应当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请广大乘客朋友们给予配合和支持。
锂电池既是可燃物又是引火源,一旦发生碰撞、挤压、过充和短路等情况易引发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锂电池起火的特点:着火速度快、持续时间长,燃烧温度高,扑灭困难,长时间自燃甚至引发爆-炸。
(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断开或除去失火设备上的外接电源。
(2)立即持续用水或其它非易燃液体浸透失火的电子设备,降低锂电池单元电池芯的温度,阻断热散逸,防止相邻电池芯失火。
(3)严禁擅自移动燃烧或者冒烟的电子设备,防止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
(4)如果火势紧急,难以控制,要迅速拨打119报警电话寻求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