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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工作在昆山
社保、生育金、异地就医、工伤待遇…
和我们很多人息息相关
但政策更新较快
不少小伙伴在昆山论坛发出疑问
“到底怎么办理?”
“待遇有没有变化?”
“2024最新缴费标准多少?”
……
最新公布!
这一篇都给你讲清楚了!
收藏!扩散备用!
拥有一份稳定的社保
是很多人找工作的目的之一
今天就给大家汇总一下
昆山的社保缴费标准
职工、个人灵活就业对应的缴费比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
注意!
2024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
均有调整!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按照各险种缴费基数
乘以缴费比例计算
1、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于每年规定时间内以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依据,向税务部门申报后按缴费年度后用。
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7%、个人缴费费率为2%。(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2、缴费比例
①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在此基础上,根据其上一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实行浮动,浮动比例包括50%、80%、100%、120%、150%五个档次。
②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各档次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如下表:
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2024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494元(缴费费率按照8%执行),月缴费金额为364.52元(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注:如期间上级有新文件,缴费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3.线下办理和线上办理渠道:
因重新就业、退休等原因,要求暂停扣缴医疗保险费的,须于当月20日(含)前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该险种暂停缴费手续,税务部门从当月起不再扣缴医疗保险费。每月21日至月底办理中断的,税务部门从下月起不再扣缴医疗保险费。申请人也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请办理灵活就业停保业务。
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是按照用工来缴纳的,并不因员工处于试用期而免除。所以,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退休当月
退休当月单位仍需要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退休人员从核定退休时间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月申请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仍是单位的在职员工,到龄当月仍应正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近日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4〕19号)
其中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分别有所上调!
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也是2016年以来
个人缴费新增标准
首次低于财政补贴标准
● 全面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 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 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征收工作
一般在10月或11月开始
大家耐心等待最新通知
一有消息kb君也会及时推送
当参保人员需要异地就医
备案后如何得知审核结果?
官方给出一系列回答
通过备案审核,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就医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省去了垫付资金和来回报销的麻烦。苏州市医保局介绍,可通过三个渠道,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的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对于未通过的异地备案申请,可自行查询退回原因。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异地备案→备案记录→查看详情
上下滑动查看⇅
2.“江苏医保云”App
我要查→办事进度查询→点击要查询的“异地就医备案”
单位给我们交的社保里
生育险是不用个人承担费用的
但却能在生育时为准妈妈提供保障
都能报销哪些项目?
享受生育待遇有什么要求吗?
特别注意
从今年7月1日起
一次性营养补助增加了
小夫妻们备孕前
就应该了解清楚哦~
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卡后符合规定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温馨提示:建档后,应及时核对产检费用生育统筹报销情况,如有问题建议就近咨询就诊医院。
女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注意:任何生育待遇的享受,前提都是在社区做好生育登记。
以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024年7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女职工,计发标准为2775元。
享受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产前检查或生育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怎么报、找谁领?
在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医院建档后直接刷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享受。
出院时刷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享受。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
注意:
①无需申请,自动拨付。职工可于产假期满的次月,通过“苏州医保”公众号-掌上大厅-其他查询-生育待遇查询查看具体情况。
②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参保单位的工资性补偿,对职工而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两者就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③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欠缴或断缴的,相应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无需申请。在职职工生育津贴拨付之月由医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营养补助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于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之次月支付。
护理假生育津贴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时,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计发基数*15天(计发基数:职工所在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生育津贴是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与护理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
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欠缴或断缴的,相应天数从护理假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男职工及其配偶同为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
无需申请,其护理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用且男职工护理假期满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男职工配偶非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
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费**及明细清单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办妥申报手续及护理假期满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一次性生育补贴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配偶未就业未参保(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计发标准
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445元;
妊娠3-7个月流产、**的,1100元;
顺产的,4050元;
难产的,4250元;
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4800元。
居民医保生育待遇
女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待遇。
产前检查费用:符合规定的费用,在15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额结付;
生育医疗费: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50%结付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只享受产前检查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单身妈妈生育保险待遇
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情形,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省政府关于生育产假有关规定,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不享受我省延长产假60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顺产的,9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等相关待遇无需额外申领,医保部门会在规定的发放时间进行发放。需要提醒的是,生育后需至医保部门进行生育登记,追溯报销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待遇。
最后再提醒一下
如果孕妇在昆山缴纳医保
回老家待产
建议先用现金结付
再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回昆山报销
以免影响生育待遇~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
从今年1月1日起
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调整标准包括以下
1.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46元,二级139元,三级136元,四级134元。2.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且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上调伤残津贴。3.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1.86%,且调增后分别不低于4066元/月、3253元/月、2440元/月。4.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值得一提的是
江苏此次还明确了工伤职工的
门诊住院待遇标准
门诊诊查费按最高不超过38元/次
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
按不超过50元/床日标准
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该门诊住院待遇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这么多、这么全、这么干货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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