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周五被领居打了眼睛,但是不知道是否还手打了对方;周六下午接到老爸电话说眼睛肿,然后报警,警察协调给200元;当时不知道轻重,没有收警察200元;警察也负责,也上门了解状况,然后让我妈第二天去检查,周日晚上告知花了170元,告知警察花了170元,警察说给200元。然后我告知是否有营养费的;要多加点,并且告知这个钱不是给我,需要当面给我妈,一再承诺比170元,并且让我妈高兴;周一晚上接到电话我爸被我妈责怪;了解状况后打电话给负责的警察,警察说对方腿也有伤,花了300多元检查看病;警察没有给一再承诺170多元。然后警察上门了解;我跟我妈电话联系要么继续走流程,要么忍气吞声下午就不要闹了;我妈选择忍气吞声;请问警察处理过程是否正确;Ps:双方老人打架,如果走流程影响子孙就业吗?警察这么安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