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向左转弯应靠道路中心点右侧转弯,出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该条款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 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 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