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苗全军律师认为,该事件中,若井盖飞起是因为管理存在缺陷,如井盖未固定好、未及时修复井盖松动等隐患,或道路养护不到位,且管理人无法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则需承担侵权责任;若井盖之前状态完好,因突发外力,如前车超重碾压导致异常弹起,管理方责任会相应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