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接到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电话,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的监控损坏,且就算监控存在,也几乎不可能拍到所谓制作中的飞虫。
面对“喝到虫子”这种“中奖行为”,每一位面此情境的消费者也都无法自证。
我明确我的诉求,我不要商家的任何金钱赔偿,只要他在平台道歉,得到的结果当然是拒绝。是的,商家怎么可能承认,怎么可能敢承认。
面对此等情境,商家只需紧咬不放,再加上监管部门的审查项目合规合格,便可安享太平。但是,就像监管人员所言,在执行检查时找到一只同样的虫子的可能性是何其的低微。他们的检查也只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检查健康证,原材料是否合格诸如此类的项目。他们的检查符合流程,商家提供的答卷符合要求。至于我,我无法自证。我要怎么做?
这是如此的可悲啊!莫大的悲哀突然就笼罩着我。我的出发点是追求公正,公正的结果是无法自证。
“是的,你是吃到了虫子,你如何证明这只虫子来自于我们店呢?”
“奶茶是密封的,我从吸管里吃到了虫子。”
“哦?那你如何证明你是从吸管里吃到了虫子呢?”
“我从吸管里吸到了,然后吐了出来。”
“你有证据吗?我有权保持怀疑。”
是的,就是如此。也许我该庆幸,我吐了出来;也许我还该庆幸,第一时间催吐,并未引起其他身体异常。我该庆幸,我吃到的不是毒虫子,我还活着。
我该感谢商家,感谢这只虫子,教会了我——点外卖,不死就感谢上苍吧!
我知道彼时的商家是何其的得意,他们往我身上泼脏水——索赔无果,讹钱之人。
可是他们没有一个人敢对着自己的心诚挚地立誓此虫非他们所为,唯有我敢。可是我敢?有什么用?还是小孩子吗,这么幼稚?
没有用,都没有用。正如商家嚣张的态度,或许他们早就深谙此事的完美解决之道。
只是希望不要有更多的人面此糟心之事。
只是希望商家良心可安。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
只是希望大家假期愉快,安享阖家幸福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