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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不及防!
新房窗边突然多出一座垃圾房
蚊蝇鼠患、噪音、异味...
业主苦不堪言!
买房安家
本是为了过上安稳舒心的日子
可昆山有一户业主
买了新房后却格外糟心
2020年10月,彭先生夫妇接收了昆山某小区101室房屋。收房后没多久,他们发现房屋东侧绿化被拆除,凭空建起一座垃圾房。
更让人气愤的是,购房时小区沙盘并未标注该规划,开发商也从未提前告知、征求业主意见。遂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却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
入住后问题愈发严重,小区垃圾投放虽有固定时段,但现实情况是,大量业主超时随意堆放垃圾,垃圾常年堆积在外,无人及时管控。垃圾异味、清运噪音持续扰民,夏季更是蚊虫、老鼠滋生,居住质量严重受损,一家人饱受煎熬。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
彭先生夫妇多次交涉要求拆除垃圾房
但始终无果
最终于2024年底
将开发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经了解
该小区原规划有3处垃圾房
分别位于北门入口处、西门出口处南侧
和小区内部变电房西侧
(即案涉垃圾房)
其中案涉垃圾房距离居住场所最近
然而,另外两处垃圾房
因通行安全问题被停用
案涉垃圾房成为唯一使用的垃圾房
与此同时
承办法官两次前往现场勘查
实地测量发现
👇
彭先生夫妇房屋东面墙壁距离垃圾房仅4.8米,且垃圾房在开放时段放置的垃圾桶还向外延伸20至30厘米。此外,法官还前往面积、户数相当的相邻小区对比调查,发现该小区设有3处垃圾房、其中2处正常使用,能够基本满足业主垃圾投放需求。
本案中
开发商、物业未经业主决议
擅自停用原有规划垃圾房
将全部垃圾投放压力集中在紧邻住户的点位
明显有失公平
且已对业主生活造成实质性侵害
结合权益救济必要性
无需拆除建筑
停用即可消除扰民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
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
某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案涉垃圾房
你家小区公共设施选址合理吗?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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