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方城写字楼中航物业野蛮违法断电,派出所出面也没用,导致租户装修停滞

13小时前 聚焦昆山 810803465
我是九方城写字楼的业主,前期将此写字用房租赁给一家公司,近期该公司进行装修,9月7日,该写字楼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物业以房东拖欠物业费及两年前租户逃逸拖欠物业公司几百元电费为由(双方因物业管理问题有纠纷尚未妥善解决)不让租户材料进场,9月17日至今断电,不听房东及租客劝阻,同心派出所介入调解,明确告知其属代收代缴单位,不是供电公司,其擅自断电属违法行为,物业人员仍不听劝,依然断电,并扬言她们法务说是合规合法的。电费债务属于租户与供电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与房东或物业公司无直接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即便“代收代缴”电费,也无权擅自中断供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供水供电单位应直接向最终用户收费,物业仅是受托代收,不具备供电合同主体资格。若物业公司以“历史欠费”为由断电,属于越权行为,构成对房东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且两年内也从未告知房东有欠电费。中航物业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租户的装修进度,严重拖延了商户的开业进度,严重侵犯了房东的合法权益,造成商户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中航物业管理公司昆山分公司理应是专业物管单位,却明知故犯,违法违规野蛮断电,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严重侵害了业主及租户的合法权益,希望昆山市住建局主管机关立即责令中航物业停止非法断电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租户的正常用电权益,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因其实施违法行为对房东及租户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责任由中航物业承担。恳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及住建主管部门为公民伸张正义,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最后再想问问中航地产的物业领导因为你们的失职,卫生没搞好租户流失,因为入驻你们这边前台和物业一起的中介不讲职业道德,原租户转租给新租户说是一幢楼的多年朋友,欺骗房东,做出一次又一次影响房东利益的事情。新租户租下不到4个月,在物业24小时的监控下逃走,欠了电费,物业费,房租,之后中介又做了些什么难道物业你们不知道吗?新租户走了,转租人一直在呀,你们为什么不问他们收取电费,因为你们的失职造成房东十几万的损失,谁来弥补?难道就因为你们是央企,我是个人就该全额我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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