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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热点】直播PK喝酒,过量饮酒而亡,谁来担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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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5-25 , 来自:江苏省0==
网络直播PK 无奇不有

网红“三千哥”(本名:王某丰)

直播PK喝白酒

饮酒过量去世

引发网友关注


关于“三千哥”直播PK喝酒的行为是否违规,《直播行为规范》中规定,直播中喝酒属于三级(一般)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主播违规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断播、封禁开播权限(1天到一周不等)、限制使用连线/PK/OBS/商品分享等部分或全部账号限权/功能(1天到一周不等)等处罚。



那么,就该事件

谁该担责?

一起来看律师怎么说


01

该事件谁该担责?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认为:“‘三千哥’是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明知自己酒量如何,过度饮酒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依旧选择将4斤白酒喝下。在这个过程中也没有发现他人威胁、引诱或者劝酒,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自担风险,因此意外身亡也很难进行追责。”


02

与“三千哥”PK的博主

是否应该担责?

张公典律师表示:“虽然《民法典》中提到过连带责任,共同饮酒者也有法律责任,但是只有四种情况可能承担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饮酒还劝其饮酒、三是未将酒醉者护送回家、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与‘三千哥’PK的博主是网上PK喝酒,很难满足这四种情况,不易被追责。”


03

直播平台是否担责?

张公典律师分析:“直播喝酒不是一种可能致伤致残的高度危险行为,在视频博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理论上是可以做到风险可控的,所以这种直播很难界定是否违法。同时,大平台每天有海量的直播,很难做到100%的监管到位,平台能做的就是事后监督以及接到举报后处理,所以要想追责也不容易。”


看完针对此事件的分析

你是否有疑惑:

如何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自甘风险”原则

一起来看民法典中相关法条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下列情形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4

什么是“自甘风险”原则


“自甘风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新原则。从民法典对“自甘风险”的规定来看,自甘风险应包含三个构成要件

一是受害人知悉危险存在

二是受害人有自愿承担危险明确表示或者可以推知的默示

三是接受该危险不违背公共利益或者善良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珍爱生命

人人有责

做好自己身体健康的

第一责任人!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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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20211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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