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因为积分所有权是归属于消费者的,所以航空公司没有权利将其清零。但是作为赠品,航空公司可以设定积分的使用规则,如有效期多长、积分如何兑换等,如果消费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兑换,等于自己放弃了积分兑换服务或商品的权利。
航空公司制定的关于积分的使用规则,可以视为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只要航空公司制定的规定没有剥夺和限制对方的权利,没有免除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就不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虽然航空公司有权制定积分相关条款,但它也有充分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尤其是涉及积分清零的事务上,应该尽量用多种、多次方式提醒消费者,这样可以视为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如果仅仅通过短信通知这一种方式告知一次,很难说已经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