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发表于: 2023-08-07
, 来自:江苏省0==
7月30日
有网友发布视频称
游客在西藏日喀则G349国道停车拍照时
遭到疑似景点保安阻拦称
在国道上看风景是不可以的
这里是属于卡若拉冰川景区的景点
凡是来旅游的都要买票
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多名游客在西藏日喀则G349国道卡若拉冰川路段停车拍照时,遭到一名挂着工牌、身穿保安制服男子的阻拦。
“站在国道看风景都不行是吧?”“对!看风景用拿手机拍照吗?”“景色是用来看的,就要买票。凡是来旅游的都是要买票的。”游客和男子随后进行了一番交流。交流中,该男子向游客表示,在国道看风景需要买景区门票。
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游客只要不在景区范围内,是可以在国道边停车拍照的。阻止游客拍照的人应该是卡若拉冰川景区的工作人员,这种行为是违规的。近期他们确实接到多起类似投诉,江孜县旅游部门正在联合执法,采取蹲守的方式,查处这种行为。
7月31日晚
江孜县文化和旅游局通报称
该问题属实
为此向游客致歉
对以上违规行为坚决取缔 全面整顿
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与旅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表示,景区工作人员在国道上阻止游客停车看风景和拍照并无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予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由此可见
景区的设置和管理都是有条件的
不是有“景”即可成“景区”
法律对于景区收费是有明确规定的。国道是具有社会和国家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并非旅游法意义上的景区,景区在国道上收费显属不当。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只有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游客在国道下车看风景的行为,马丽红指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游客原则上是不允许在国道上随意停车的,如果妨碍了交通或者导致事故的发生,也要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
此类景区阻止游客
观看自然景观的事件
并非首次发生
此前
景区修建围墙挡住风景
以及路过景区需预交门票限时穿过等事件
也曾引发广泛争议
今年5月,一名旅游博主发布视频称,位于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梅里雪山国家公园金沙江大湾观景台附近的214国道旁,修建着围墙,游客无法在公路边欣赏景观,只能交门票后前往景区修建的观景平台游览。此外,214国道途经的飞来寺观景平台附近也有类似情况。
6月,又一名旅游博主发布视频称,他骑摩托车自驾旅游,沿248国道行驶经过扎尕那景区时,有工作人员告诉他,穿行景区需缴纳门票费。该博主表明自己只是过境,不在景区内下车停留。售票人员表示,博主可以购买“过境票”,如果在1个半小时内走完40公里的路程,抵达景区北门,那里的工作人员就会把费用退回。有网友质疑,这是景区在变相“圈地收费”。
对于此类景区“乱收费”现象,马丽红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水流山岭等本就属于全民所有,通过建设围墙迫使游客去往付费的观景平台、甚至在国道收取观景费,把自然资源当作自己的“摇钱树”明显是不合理的。
旅游业是某些地方的支柱产业
但应该充分认识到
旅游从来不是景点打卡这么简单
而是要创造一个整体体验良好的
服务环境和人文环境
才具有可持续性
来源:苏州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