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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有摄影师发文称
“自己拍摄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
还索赔8万多元”
事件迅速引发关注
相关话题一度冲上各平台热搜榜
8月15日,知名摄影师戴建峰发文称,他接到视觉中国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拍摄的作品对视觉中国的173张照片造成侵权,需要赔偿8万元。而当他打开内容一看,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竟然是戴建峰自己拍摄的作品。
戴建峰介绍,他发现视觉中国发过来的173张照片,是他这十几年陆陆续续拍的,此前,他的一些作品曾和国外图库网站有过合作,但他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上传照片到视觉中国的图库。
8月15日晚,视觉中国回应称: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会继续与摄影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
8月16日
戴建峰转发视觉中国此前的解释声明
并称不接受将此事定性为“误解”
要求视觉中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戴建峰在回应中指出
“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
stocktrek明确告知我
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
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
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
那么
视觉中国是否构成侵权呢?
视觉中国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表示,如果按照摄影师所披露的信息,Getty Images图片公司无权将授权图片进行转授权,那么视觉中国是无权进行图片销售和维权的,视觉中国的行为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摄影师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后,
用自己的作品是否涉及侵权?
律师表示,根据目前双方披露的信息,相关图片的著作权是归摄影师所有的,摄影师将图片著作权授权给Stocktrek Images图片公司,由其进行图片销售。摄影师本人使用自己作品是否侵权,这要看摄影师把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时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授权类型为独占许可或双方特别约定了著作权人自己不能使用授权图片,那么在未经图片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摄影师是不能商业使用这些图片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约定了独占许可或摄影师自身不能使用授权图片等内容时,摄影师的自身权利其实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图片公司是有义务对相关条款的内容和法律后果进行一个解释和说明的,让摄影师有一个清楚、准确的理解和认识。
对于视觉中国的解释
很多网友也不买账
毕竟视觉中国不是第一次
陷入版权争议了
2019年4月11日,因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这家中国最大的版权图片交易平台引发了“众怒”。
此后有网友发现,国旗和国徽的图片也出现在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图库中。共青团中央发文:“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舆情发酵后,视觉中国紧急下线相关图片并道歉。
2019年4月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同日,视觉中国发布致歉信,称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
同年4月18日,天津市网信办对视觉中国作出处罚决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此后,视觉中国发布公告称行政处罚金额为30万元。
普法小课堂
1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2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3
《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来源: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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