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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2-27
, 来自:江苏省0==
为进一步鼓励创新、激发活力,加快推进以高质量法治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组织开展2021—2023年度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项目评选活动。日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印发表扬通报,昆山市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编制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规范》榜上有名。
由昆山市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先行先试、积极参与编制的苏州市市级地方标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规范》(DB3205/T 1059-2023)系江苏省首个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地方标准,填补了全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行业标准空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既是打造服务型法治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263”专项行动、“331”专项行动等各项整治工作推进,属地管理压力越来越大,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看得见、管不着”问题突出、治理手段不足,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指挥得动、执行力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2021年9月,昆山市千灯镇入选苏州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局标准化建设试点。在苏州和昆山市委编办以及市司法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先试先行,发扬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四敢”精神, 在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中先行先试,闯出一条高效的精细化管理新路径。
作为此项标准的编制者,昆山市千灯镇充分融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和自身在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运行管理、“互联网+综合执法”新模式等方面的经验和创新模式。此次发布的标准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对工作职责、基本保障、内部管理、权力运行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界定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和辖区情况,合理设置岗位、配置人员;给出了功能区划分、公用设施设备配置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执法装备的配备和维保要求;规定了标识标牌应规范统一,大小与场所相协调;提出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要求,并明确了网络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和信息保密相关工作的要求。
包含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4个部分,管理制度是各项内部管理的基础,而人员是机构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员管理从执法资格、执法礼仪、教育培训和人员考核方面,对人员提出规范要求。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从财、物的角度,丰富了机构的内部管理。
明确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权力的来源,对外公开权力事项清单,接受上级业务指导牵头部门的业务管理、指导规范和监督督导。在执法过程中遵守各项程序规定,同时创新执法方式、优化执法手段,切实解决群众问题。对机构运行期间的投诉处理和普法宣传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机构顺利运行的同时,能以执法带动普法,以普法促进执法。
此外,根据《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准管理实施办法》(苏司通〔2021〕15号)相关要求,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标准提炼设计了标识标牌、服饰式样及标志等示意图,提出了根据工作需要参考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
随着基层“三整合”改革的引向深入,昆山市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争当敢为领头雁,不断打造特色工作亮点,建立3支辖区中队,覆盖11个领域实现全科执法;会同市司法局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联合打造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实训基地;建设60平方米勤务指挥室,与镇集成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实时监测一线执法;创新打造“互联网+综合执法”新模式,借力AI、智能监控加强动态类秩序问题“远程执法”,并持续强化沪苏同城执法一体化建设。
下一步,昆山市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坚持以“探路者”的姿态,对照《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规范》要求,持续组织开展标准技术交流、培训、解读等宣传推广活动;传承弘扬“敢闯敢试、唯实唯干、奋斗奋进、创新创优”的新时代“昆山之路”精神,以实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人性执法”为目标,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不断探索治理新路径、释放治理新活力、形成治理新常态,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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