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违建像”狗皮膏药“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和居住体验,是名副其实的“公害设施”。本人
投诉花桥凯德都会新峰园的违章建筑已近4年(图3:为本人投诉记录),相关违建
花桥规建局早已认定为“违法”。
持续、反复投诉过程中,花桥综合执法局以“正在走流程”等各种理由,一直未予以执法。
最近,“走流程”的理由估计花桥综合执法局自己也不好意思继续“坚持“下去了,
“恶意”曲解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回应称“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可以暂缓拆除”。
那么我请问:
1、违法建设者在“自家”屋顶上方搭建的“阳光房”(详见图1)属于“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吗?
2、违法建设者搭建的通往自家大门过道(该过道仅通往违法建设者自家门)上的违章封窗,仅
为违法建设者一家自己的利益,影响全小区环境的“公害”违法建筑,到底
是“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还是违法建设者为一己之私搭建的影响全小区环境的“公害”违章设施?图2:为违法建设者为“一己之私”在通往自家连廊上搭建的违法构筑物(封窗)。
由于花桥综合执法局的持续数年不执法,相关违建已有蔓延之势。这里,恳请花桥综合执法局停止以”走流程“为由,或以恶意曲解地方政策等方式继续”拖延“执法。诚挚恳请花桥综合执法局尽快履行职责。
图1:违法搭建的“阳光房”(规监局早已认定违法)
图2:违法建设者为一己之私在通往“自己家”的连廊上搭建的构筑物(规监局早已认定违法)
图3:本人有记录以来的投诉记录(实际2020年4月份开始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