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花桥综合执法局和花桥商务城官方回复的逐条反驳,以下为2024年2月18日收到的花桥综合执法局通过昆山12345就凯德都会新峰的最新官方回复:
回复看似“冠冕堂皇”,实则漏洞百出,处处为渎职和行政不作为找借口。以上回复的重点,本人以“红线”编码标注,并逐条、按顺序“揭露”和反驳如下:
1、有关连廊的设计存在设计缺陷。
首先,花桥凯德都会新峰园的所有建筑设计均已通过住建部门审核,并在住建部门备案,不存在不符合规范的设计缺陷;并且花桥综合执法局的行政职能是“拆违”,而不是认定建筑是否存在设计缺陷,请花桥综合执法局不要超越职权来为自己的渎职和不作为打掩护。
其次,建筑设计存在缺陷、使用者不满意不是违建的合法理由。我们家房型不够方正,南北不够通透,影响使用,是否也可以拆了、搭违建改造?
并且,对建筑设计不满意,买房时也可以选择不买;既然买了,对产品不满意不是“违建”和违法的理由。
2、有关违法建设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和可以暂缓拆除。首先,无论违法搭建的阳光房还是搭建在通往违建者自家且仅通往其自家大门连廊上的封窗均属于违建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公共设施。如果是公共设施,是否属于物业的管理范畴(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可是可以管理的哦),物业是否可以管理并拆除?其次,无论违法搭建的阳光房还是搭建在通往违建者自家且仅通往其自家大门连廊上的封窗,均为违建者一家便利之目的而搭建,属于典型的为一己之私、违法牺牲公共利益(影响小区环境)的“公害”建筑,既不属于公共设施,也不具有公益性质。因此,花桥综合执法局据此认定可以“暂缓拆除”的条件并不成立。恳请花桥综合执法局不要为自己的行政不作为,恶意曲解“苏州地方政策规章”。
3、有关防止拆除后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意思原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违建”来弥补),需要聘请专家论证。花桥综合执法局的行政职能是“拆违”,而不是认定和论证建筑设计缺陷。花桥凯德都会新峰的建筑设计均已通过住建部门验收,相关建筑结构均已在住建部门备案。这里恳请花桥综合执法局不要一方面渎职不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一方面“越俎代庖”履行或者监督住建部门履行行政职责。恳请花桥综合执法局依法行政。
4、有关为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须继续走程序,还需提取各方意见、充分论证。首先,本人投诉花桥凯德都会新峰园的违建已近4年,且规建部门早已认定相关构筑物违法(详见回复),是什么样的“伟大”执法需要如此漫长的时间,且依然没有执法期限?行政效率在哪里?其次,职权部门渎职,以各种理由不作为、不执法才是对合法权益的最大伤害。再次,规建部门早就认定是违章建筑了,花桥综合执法局还要再论证什么?是想代住建部门履行论证建筑设计是否存在设计缺陷的行政职责吗?自己的职责不履行,你代别人履行职责?还冠冕堂皇的说要充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