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大市民关紧门窗,对玻璃门窗和铝合金门窗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在窗玻璃上用胶布贴“米”字图形,非必要少出门、不出门;雨天出行注意避开积水区、排水口;车辆出行注意积水警示,不贸然涉水通行,停放避开低洼、广告牌下和树枝茂密处等危险区域。居住在危旧房、建筑工棚、简易房、低洼地,以及在临港企业、沿江景区(点)等人员要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安全转移措施。发生大风、暴雨可能引发的房屋倒塌、倾斜、水淹等次生灾害时,请立即开展自救,转移至安全地点后联系请求援助。
二、加强船舶(长江苏州段在航船舶、港口作业船舶、内河水域船舶等)以及沿江修造船企业安全提醒和避风管理,台风影响期间各类船只(除执行紧急公务外)一律进港避风。
三、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台风影响期间各类户外建设工地、尤其是高空作业(塔吊、脚手架、龙门吊等)一律停工。
四、加强高空构筑物(店招、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交通标识牌、轻钢结构等)风险排查和管理,加固室外悬空、高空设施以及简易、临时建筑物,搬离阳台、窗台、屋顶等处的易坠落物品至室内,及时消除隐患。
五、加强景区活动管理,各公园、旅游景点、游乐场所,以及水上运动、旅游、户外等活动落实预案要求,加强管理,注意防范,确保安全;露天集体活动或市内大型集会组织者应加强研判,落实防台应急响应要求。
六、加强设施大棚安全提醒和管理,及时加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设施大棚,做好积水排除准备。
七、加强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风险排查,落实相关预案方案要求,确保安全。
八、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针对历史积水点,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提示;供电设施、精密仪器、重要设备设置在地下的单位和场所,保障排水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备好沙袋、挡水板、机泵等挡水、排水设备和物资。各类综合体、人防设施、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要落实排水应急预案,加强进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