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时,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制度的出现,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不仅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提高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推动可持续发展。张浦镇始终从多方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
强化行政违法及刑事违法案件办理。自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以来,张浦镇累计办理完成64个行政违法案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资金661.93余万元;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违法案件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主要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截至目前张浦镇共涉及相关案件11件,涉及生态损害赔偿资金金额646.47余万元。
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张浦镇依托南范基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践基地,组织重点企业进行基地参观活动,开展重点企业守法提醒会等专项会议6场次,累计参会企业290家次。近年来开展“地球一小时”“节能宣传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不同主题的生态讲解活动20余场次,向广大群众宣传环保相关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优化生态损害赔偿专项资金利用措施。张浦镇设立生态损害赔偿非税专用账户,自账户设立以来,累计收到各类生态损害赔偿资金650.34余万元,并申请生态损害赔偿资金专款专用,以用于支付南范基江河道沿线综合整治施工工程等项目的费用。强调通过深化教育、强化监管、优化资金利用等手段,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