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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守护消费者权益,不只“3·15”,更在“36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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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离线北街九猫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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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昨天 21:46 , 来自:江苏省0==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市监花桥分局联合花桥政法办

在中骏世界城开展

“共筑满意消费,提振消费信心”

3·15主题宣传活动




普法送知识,维权更贴心





















活动中,市监花桥分局在中骏世界城开设咨询服务台,工作人员向商户和过往市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讲解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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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入人心,维权更有力





















“这个活动办得好,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消费维权知识。”正在咨询服务台领取宣传资料的市民陈女士表示,平时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消费纠纷,但不知道该如何维权,通过这次活动,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掌握了更多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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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主题活动的举办

不仅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权利

增强主动维权意识

更能营造消费放心、维权有道的社会氛围

推动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下面列举两种生活中常见的消费陷阱

及对应的实用维权指南

👇👇👇


案例一




某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羽绒服,收到货后发现与网页描述严重不符,联系商家却被告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实用维权指南




1.保存商品页面截图、聊天记录、物流信息等。

2.通过平台客服发起退货申请。

3.向12315平台投诉举报。


案例二




餐饮消费“霸王条款”。王先生在某餐馆就餐时,该餐馆规定“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实用维权指南




1.遇到“霸王条款”可当场指出其违法。

2.保留相关证据,如菜单、收据等。

3.向12315平台投诉举报。


下一步

市监花桥分局将继续

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为花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花桥国际商务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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