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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周市镇相关道路交通通行安全、有序,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于2025年5月26日对下列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予以取消,道路管理等级定为严管路段,严查机动车违法停车。
财茂路(迎宾路至财茂路向北路段)路内停车泊位。
请广大市民规范停车,如有停车需求可至周边停车场内规范停放机动车。
特此公告
周市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5年5月24日
来源:周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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