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阳光昆城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是否同意“取消目前路面固定车位的管理模式、全部实行先到先停”的管理模式投票。现投诉如下:
1.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集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昆山高新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紫旭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无法律依据,涉嫌违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临时会议的主体应该是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物业管理委员会。
2.程序不合法。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未制定议事规则,未根据议事规则进行议事,程序不合法。2024.05.16公告投票期为2024.05.31-07.14,2024.07.11又公告延期至2024.08.28,且相关投票规则误导公众,导致近期有不少业主要求撤回。
3.组织过程不公正。没有成立大会组织机构与成员,仅笼统地称之为由志愿者参与,没有公开大会领导小组、办公小组成员,整个过程不透明不公正、而且现场投票环节没有核验投票人产权证、身份证等信息,也没有监票人等关键环节。
4.部分投票涉嫌造假代签(如41栋102室等),有待政府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另查明:2009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10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该文的发文依据是物权法,住建部的指导意见根本没有物管会的概念,早已与时代脱节,为什么不按照最新的苏州市或者江苏省的相关条例执行呢?而且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物权法已同时废止,上位法已废止,该文件不再具有效力,且仅是部门文件,未经人大依法审议通过。第5点,作为社区职能,不缓解邻里之间矛盾,总是制造矛盾,激发矛盾。包括电梯事件,弄的邻里之间恶言相向